官司打到一半 拆迁户房子没了
郑州中院:谁都无权“绕过法院强拆”
刘馨自学了法律,但没想到,她的对手并不按法律出牌。
这个第一次打官司的拆迁户,因为不满一份房屋征收决定,在2013年12月把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2014年12月30日,距起诉日一年零六天之后,败诉的一审判决到来。
事实上,即使胜诉,判决对她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了。因为当官司正在进行的时候,她和其他几名拆迁户的房屋已经被拆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有关法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法院没有批准强拆。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给刘馨等几名拆迁户的解释是:房屋是被误拆的。
记者逐一核实发现,在起诉金水区政府的100余个拆迁户中,未签补偿协议但绕过法院被拆房的居民,至少有15户。这尚不包括未能联系上的起诉者以及其他未起诉的拆迁户。对此,官方暂未公布准确数字。
虽然败诉,但令多名拆迁户“欣慰”的是,判决书强调——“无论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执行,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在未经人民法院审查执行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一把手”三次庭审均未出庭应诉
当把金水区政府告上法庭的时候,拆迁户孔光认为,区长一定会坐在被告席上,“他能解决老百姓的问题。老百姓有诉求,他可以听一听啊”。
第一次打官司的孔光有点紧张,她捏着几页材料,“紧张得连话都说不连贯”。之前,这名商人特地下载了行政诉讼法等近40部法律。在她新买的60GU盘中,案件资料占了35G。
此案因金水区政府2013年8月22日的一份房屋征收决定而起。该次名为“金水区寺坡六里屯连片改造项目”的征收,共涉及1844户人家,面积197.5亩。被划入征收范围的孔光、刘馨等拆迁户认为,征收决定并不合理。
这片征收范围,既包括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单位家属楼,也有基础设施落后的两个城中村。这里既是郑州寸土寸金的中心地段,也是政府认为需要改造的旧城区。
郑州中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庭审之前,2014年3月24日,该院向金水区政府送达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知书》。
郑州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有多年。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吴天君曾批示,要研究督查行政领导出庭应诉问题,敬畏法律,尊重法庭。此事当时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
令孔光失望的是,作为区政府法定代表人的区长没有出庭应诉,“我们当时就拒绝继续开庭”。
4月1日,郑州中院给金水区政府下发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书提出,区政府未按照规定由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不仅进一步激化了你单位与原告间的矛盾,亦给我院的正常审判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现原告仍坚持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庭应诉,并要求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办[2014]1号文件的规定追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诉的行政责任。”建议书措辞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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