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光明新湖商住用地(A650-0375地块)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由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以19.33亿元中标该地块。公开资料显示,华侨城拥有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的51%控股权。
来源:天眼查
房掌柜获悉,该地块吸引了3家企业参与投标,分别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地块是光明去年终止出让的商住用地,人才房最高售价2.98万/㎡, 比去年定的最高售价2.71万/㎡,涨了2700元/㎡。宗地旁边就是光明新湖华润项目,与电建联合开发。
光明地块基本信息
公告显示,本次出让标的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在建地铁6号线科学公园站北侧,综合开发面积约14万㎡,包括A650-0375宗地土地使用权、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及学府公园周边道路代建权。
全景看地
A650-0375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用地面积48969.03㎡,分为A、B、C、D、E五个区域,规定建筑面积共260975㎡,包括商业、办公、酒店、人才住房、书城及公交首末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年期50年。
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用地面积约7.23万㎡,为公共绿地;学府公园周边道路包括楼村西二路、楼村西三路及中间路,用地面积约1.87万㎡,为城市道路用地。
曾终止出让
2019年11月14日, 深圳市规土委发布公告称,终止出让A650-0375宗地土地使用权、光明中心区学府公园及学府公园周边道路代建权,终止出让具体原因不明。
房掌柜获悉,A650-0375宗地曾原计划于2019年11月21日以综合招标方式出让,当时出让条件中包括配建36435㎡人才住房,限定人才住房基准售价2.58万/㎡,最高售价2.71万/㎡。
出让条件
(一)本次出让的A650-0375宗地项目建成后,酒店5年后可整体转让;商业不低于3.533万平方米(位于B、C区域,其中地下商业1.2万平方米,地上商业2.333万平方米)自规划验收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可按规定销售,其余(不超过3.5万平方米,位于A、B、C区域)可按规定销售;商业性办公可按规定销售。人才住房可销售,其销售均价不高于2.84万/㎡,最高销售单价不高于2.98万/㎡;具体销售审批管理等须按相关政策规定及住建部门要求办理。
A650-0375宗地中的社区管理用房、文化活动室和公交首末站产权归政府,由中标人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政府;书城产权归政府,中标人建成后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社区菜市场产权归中标人所有,限整体转让,不得改变使用功能;邮政所由中标人建设,建成后由邮政部门以成本价回购,产权归邮政部门;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移交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另中标人应与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光明中心区A650-0375宗地综合开发回购物业建设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有关书城的建设及移交有关事宜应满足《监管协议》要求。
A650-0375宗地的D、E区域为城市道路用地,产权归政府,由中标人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政府。
A650-0375宗地的D区域西段上方可设置公共通道,南段上方可设公共通道或跨街建筑进行连通,具体功能及空间界限范围应以批准核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连通部分若为公共通道用途,则产权归政府,由中标人建成后无条件无偿移交政府;若为跨街建筑,则计入规定建筑面积,产权归中标人所有。
A650-0375宗地的D区域地下空间(不含北段、东段地下空间)须进行整体开挖,覆土以下空间归中标人所有,具体空间界限范围应以批准核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二)A650-0375宗地在不突破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B、C区域间的具体分项指标、配套设施等内容可结合城市设计要求进行适当腾挪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分区域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同时,宗地内B或C区域需建设一栋不低于220米的标志性建筑物,具体以建筑方案审批为准。B、C区域应与轨道站出入口进行合理连通。
(三)本次出让宗地建筑方案应结合轨道站点进行统筹设计。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如涉及6号线轨道交通设施所占用的空间,中标人应予支持,与轨道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协商使用。
(四)项目中配建书城应于地块南侧紧邻轨道站点布置。
(五)中标人须按照项目相关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任务书等要求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六)该项目的土壤环境前期初步调查工作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如土壤评估结果为须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及土壤治理修复的,由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七)该地块紧邻轨道6号线科学公园站,中标人需与地铁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八)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和道路用地,属于人居敏感点,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地块四周现状工业厂房、轨道6号线等对其产生的交通噪声污染及工业废气污染影响。
(九)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与地块周边的雨污排水系统做好对接,若需拆除、改动排水设施,需按程序报区水务部门审核。
(十)宗地内设置的人才住房、书城、文化活动室、邮政所、公交首末站、轨道站出入口等须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十一)本次出让标的的产权和建设等具体要求,以《出让合同》、《建设和管理任务书》、《监管协议》、《公园代建合同》和《道路代建合同》为准。
(十二)中标人可以在深圳市光明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并可通过《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全资子公司成立后,自签订上述补充协议之日起不得变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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