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海门市出台试行政策扶持全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旨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功能,培育楼宇经济。
文件规定,所谓超高层建筑就是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1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海门市超高层建筑是指建筑主体结构(不含构筑物)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其中,超高层办公、商业、金融及旅游服务(含酒店)建设项目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住宅、商住楼超高层建筑项目不在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范围之内(主楼与裙楼部分均不享受)。
超高层建筑建设条件为:在批准的海门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中规划建设超高层建筑项目,可实施建设超高层建筑;在该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中未规划确定的超高层建筑项目,须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超高层建筑。
海门市对建设超高层建筑实行政策扶持。差别奖励。对不同高度和类型的超高层建筑给予有差别的鼓励政策。对建筑高度超过200米的超高层办公、商业、金融及旅游服务(含酒店)建设项目(不含构筑物),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对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含200米)的超高层办公、商业、金融及旅游服务(含酒店)建设项目(不含构筑物),可享受本意见第三部分第3条“行政收费”外其它各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出让底价。对超高层建筑项目,主体建筑高度在100米(含10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按土地评估价的80%确定出让底价;对主体建筑高度200米(含200米)以上的,按土地评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
行政收费。对超高层建筑项目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上给予一定的**。超高层建筑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建筑垃圾处置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征后退、减半收取的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先全额收取,后减半退还。
酒店奖励。(1)鼓励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超高层高星级酒店。对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300间以上,且在2022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土建工程**额(仅指酒店部分)的10%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对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营业客房在300间以上,且在2022年12月底前营业的,按酒店土建工程**额(仅指酒店部分)的7%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2)对经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高星级酒店(指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用于项目发展。(3)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五星级连锁酒店来海经营,凡引进一家国际知名品牌五星级连锁酒店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建设单位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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